法律法规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

发布时间 2026-07-14 14:11:11

安全小贴士:

详细描述

标题: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

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 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 定,自20118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 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

补助。为 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 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11 1日试行义务兵 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 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 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 ()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 审定和申报。

()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 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 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 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委会 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 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 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 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 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 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 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 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 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 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 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 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委会和已认定的同 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 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 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 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 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 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 民政部门应于10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 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 31 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 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 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 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 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 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 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 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 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 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 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 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 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 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 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 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 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 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 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附件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行政区划代码:

填表单位:

01姓


02性别

□1男口2女

03民族


照片

04身份证号码



















05出生日期

06退役证件号


07户口类别

□1农村□2城镇

08户口簿上住址: (区)

09实际居住地址: (区)

10入伍时间

11退役时间

12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自 年 日至

13所服义务兵役折算年限

14服役部队名称(番号)


15服役部队代号


16健康状况: □ 1 良 2 3

17生活状况:□1良好□2一般□3差

18婚姻状况: □1未婚□2已婚□3离异口4丧偶

19就业情况:□1在职□2不在职

20家庭情况:家庭人口 人,其中,①18岁(含)以下 人②60(含)以上 人

21医疗保障方式:□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口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口4商业保险口5无

22养老保障方式:□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4商业保险□5无

23住房情况:①房屋性质□1自有口2承租□3寄住②房屋面积: m²,房屋间数:间③是否危房口1是口2否

24是否属于孤老:是口否□

25劳动能力:□1具备□2部分丧失□3完全丧失

26是否具有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是口否□

27如第26项选择“是”,请选填以下项目:口残疾军人口伤残公务 员口伤残人民警察口伤残民兵民工口烈属口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口病 故军人遗属口在乡老复员军人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口参战退役人员

□参试退役人员

28是否享受低保待遇:是口否

29是否享受五保待遇:是口否口

30联系电话


31身份认定依据:□1个人档案□2退伍证件□3已认定人员书面证明□4其他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总站上看到的,谢谢

联系人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总站上看到的,谢谢
立即联系